招 聘 公 告


因公司发展需要,现面向全市场招聘以下职位:

01

行业研究员(实习生)


岗位职责


1.在研员的指导下进行行业研究、价值挖掘及个股研判;

2.协助完成上市公司、行业数据的搜集和整理,研究报告撰写等;

3.其它部门的支持工作。


任职要求


1.硕士及以上学历,理工科、复合背景优先;

2.热爱买方研究工作,优秀的逻辑思维能力、数据分析能力;

3.勤奋踏实、工作有责任心,擅长沟通协调;

4.有基金、券商、资管相关行业实习研究经验优先;

5.实习三个月以上,通过实习考核有留用机会。

02

行业研究员

(互联网、消费、科技方向)


岗位职责


1、深入研究、跟踪行业(消费及互联网)重点公司的发展动态,对细分领域进行深度覆盖;

2、负责所覆盖行业的重点课题研究,辅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;

3、独立提供投资建议,经采纳后,可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提成比例。


任职要求


1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理工类和经管类专业优先;

2、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,有相关研究经验者优先;

3、研究功底扎实,具备突出的独立思考能力,逻辑性好、语言表达能力强;

4、热爱投研类工作,学习能力、自我驱动力强。

03

交易员


岗位职责


1、根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操作交易;

2、实时监控盘面,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;

3、盘后协助分析、清算,做好每日的交易报告;

4、协助日常运营管理,维护公司的交易系统及账户等。


任职要求


1、本科以上学历,熟悉股票市场相关知识,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,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;

2、人品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,沟通协助能力好;

3、严谨、细致、专注,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交易执行能力。

04

渠道销售


岗位职责


1、负责渠道及机构客户的开拓、维护与服务工作;

2、围绕公司整体营销方案,制定销售计划,并具体贯彻落实;

3、了解渠道及机构客户的需求,及时反馈并负责具体执行;

4、根据公司产品销售计划,推动现有产品的销售工作,并提供咨询服务;

5、基础文案及宣传材料的整理及制作。


任职要求


1、985、211或海外知名高校,经管、法律、金融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3年以上工作经验,具备基金从业资格;

2、具备良好的理解能力、沟通能力、执行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;

3、具有金融产品运营经验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;

4、工作认真主动,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,有激情,有责任心。

05

产品运营


岗位职责


1、产品运营管理:

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,包括产品成立、备案、开户、清算等环节;协助完成私募基金产品的合同起草、审核及签署工作,确保符合监管要求;负责与托管机构、券商、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沟通与协调,确保产品顺利运作。

2、数据管理与报告:

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日常数据管理,包括净值核对、份额登记、资金划拨等;编制并审核基金产品的定期报告(如月报、季报、年报)及临时报告,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;协助完成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报表和报告。

3、客户服务与支持:

协助销售团队解答客户关于产品运营的相关问题;负责客户申购、赎回等操作的支持与跟进;维护客户关系,提升客户满意度。


任职要求


1、教育背景:

本科及以上学历,金融、经济、会计、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。

工作经验:

1年以上私募基金、券商资管或相关金融行业运营工作经验;熟悉私募基金产品运作流程及监管政策,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。

2、技能要求:

熟悉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;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,熟练使用Excel、Word等办公软件;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
3、其他要求:

工作细致、责任心强,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;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。

简历投递:

以上岗位工作地点在上海,有意向的请将简历投递至hr@fushengfund.com,标题请明“应聘岗位-姓名-毕业院校”。


重要声明

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,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

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2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(2)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二、根据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
2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
3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三、根据我国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公司、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。
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直接关闭本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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